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3〕8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抵押人

宋升奇

不动产坐落

沣东新城沣泾大道以东、尚航七路以西、丰产路以南欣阳花园1号楼1单元2层10203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陕(2019)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37553号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