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3〕10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秦都区支行

抵押人

张磊、张养利

不动产坐落

秦都区世纪大道国润城11号住宅楼1单元13层2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陕(2019)咸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816号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