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3〕34号)

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1

陕(2022)咸阳市不动产权第0025405号

毛元杰

陈柔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秦都区建章路亿龙金河湾3-10号住宅楼1单元14层1号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