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 抵押权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抵押人 | 张磊,吴丽娜 | |
不动产坐落 | 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慈恩大街以南、崇礼路以东、天翼大道以西,西咸空港绿地新城四期项目7#楼1单元1层10102室 | |
不动产 登记证明号 | 陕(2022)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53586号 |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