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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
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泾房预高庄字第20140365号
杨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高庄镇芦家村、寿平村中国西部五金机电城30#楼1单元2层10225室
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公告单位: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