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权利人申请及本项目处遗相关文件,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2023年6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西咸新区创新大厦一层政务服务大厅9号窗口。
权利人 | 咸阳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不动产情况 | 不动产坐落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西宝高速南辅道以南,同文路以东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土地年限 | 2014年12月5日起2084年12月4日止 | |
拟登记楼幢 | 2#楼 |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