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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抵押人
王维维
不动产坐落
秦汉新城迎宾大道以东,文科东路以北,东风路北延段以西,文渊路以南厚德苑小区2号楼1单元26层12603室
不动产
登记证明号
042017011728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