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6月19日作出的《陕西省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行政决定书》,因西安宝能汽车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回不动产权证书,现我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注销登记并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西咸新区创新大厦一层政务服务大厅9号窗口。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面积(平方米)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1 | 陕(2020)西咸新区不动产权第0000199 号 | 4640.27 | 西安宝能汽车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 | 陕(2020)西咸新区不动产权第0000198 号 | 14960.55 | 西安宝能汽车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3 | 陕(2019)西咸新区不动产权第0000081 号 | 1287536.43 | 西安宝能汽车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公告单位: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