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3〕60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一)

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抵押人宋天悦
不动产坐落沣东新城沣泾大道以东、尚航七路以西、丰产路以南欣阳花园1号楼2单元30层23003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19)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37523号

(二)

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抵押人李竹艳
不动产坐落沣东新城沣泾大道以东、尚航七路以西、丰产路以南欣阳花园1号楼3单元26层32601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19)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37525号

(三)

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抵押人林一心
不动产坐落沣东新城沣泾大道以东、尚航七路以西、丰产路以南欣阳花园1号楼2单元15层21501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19)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37539号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