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销号公示(第二批)

按照《西咸新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陕西咸党办发〔2019〕26号)要求,秦汉新城管委会、园办及新区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把整改督察反馈问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认真扎实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截至目前,新区牵头整改的泾阳县污水处理厂问题已完成整改工作,并经牵头单位组织验收销号,新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7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西咸新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029-33585982邮箱:xxhbdcb@163.com

西咸新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西咸新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第二批)

反馈问题

主要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备注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委会“新官不理旧账”,未将“泾阳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整改任务列入整改方案,甚至在陕西省明确将该污水处理厂所在区域划归泾河新城管理的情况下,依然把泾阳县污水厂当成“烫手山芋”不予接手监管,导致本应于2018年1月实施的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并管工程拖延至6月12日才实施,期间每天约5800吨污水直排。泾河新城在交接问题上与泾阳县互相推诿,泾阳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处于真空状态。

1.严格落实2018年11月26日泾河新城和泾阳县签订的移交协议各项内容,全面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稳定运行;强化水质达标的监管执法,严查超标排放。

2.完善臭气收集处理设施,2019年8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改造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3.举一反三,加快实施西咸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20年3月底前完成新区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能力,查处非法堆存点,确保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1.顺利完成移交工作。新区督促泾河新城严格按照2018年11月26日泾河新城与泾阳县签订了《泾阳冠业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管理权责移交协议》,正式接管泾阳县污水处理厂,支付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欠费766万元。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每月至少开展2次环境执法检查。

2.完成臭气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及二期工程环保竣工验收。按照泾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环保竣工企业自行验收专家意见,该企业于2019年8月底完成臭气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于2019年10月组织专家会,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2019年6月,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组织并通过泾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环保竣工验收。

3.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新区针对泾阳县污水处理厂问题,开展举一反三。2019年3月,全面启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截至2020年11月底,9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均已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A标准要求。同时,新区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能够规范、及时处置污泥,污泥安全处置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