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开办
二、受理范围
西咸新区辖区内从事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3、《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四、办理条件
餐饮服务经营者:
1、新区范围内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纯性餐饮服务单位;
2、新区范围内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2000(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
3、新区范围内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低于以上两条标准但承担重大活动接待的单纯性餐饮服务单位和宾馆。
食品销售经营者:
1、外商投资(含港澳台商投资)以食品经营为主的企业;
2、经营场所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经营企业;
3、连锁经营食品企业总部;
4、依托加油站从事食品经营的中石油、中石化、延长集团西安分公司;
5、西安地铁相关商业设施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
五、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 1 | 原件 | |
2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合法主体资格证明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3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资质证明资料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4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知识考题 | 1 | 原件 | |
5 | 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6 | 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示意图及说明 | 1 | 原件 | 各经营项目区域面积标注 |
7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1 | 原件 | |
8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9 | 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10 | 设置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料 | 1 | 原件 | |
11 | 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 1 | 原件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12 | 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 1 | 原件 | |
13 |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 1 | 原件 | |
14 |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15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1 | 原件 | |
16 | 其他资料 | 1 | 原件 |
六、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网上申报系统申请(http://qysb.sxfda.gov.cn/),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填写完成相关信息后从系统打印申请所需各类表格);
2、政务中心食品药监局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纸质和网上填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发给《受理通知书》;
3、依法对申请的许可事项进行现场核查,组织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4、领导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签署意见;
5、主管局领导审批后核准制证;
6、申请人凭企业委托书及《受理通知书》在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7、对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公示。
八、应发放的证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
九、办理期限
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十、核准份数
1份
十一、办理机构
各新城政务中心市监局窗口
十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三、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