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四季度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信息公示

一、补贴范围

凡具有西咸新区户籍,年龄为65岁至69岁的农村老年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均可申请领取生活补贴。

1.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残疾老年人。

2.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中有4项(含)以上不能独自完,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重度失能老年人。

3.正在享受农村低保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

对于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和已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上述老年人,不再享受生活补贴。

二、办理程序

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成社区(村)评估辖区上门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资格进行评估、完成初审评议,公示5日后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审核、抽查、登记、造册、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新区基层工作部确认,新区基层工作部入户抽查、审核、留存备案,生活补贴于确认之月起领取,每年进行年审。

补贴对象存在退出情形(包括补贴对象死亡、户籍迁出、退出低保、残疾等级变化、失能等级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补助标准

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四、发放情况

全区2025年第四季度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年人137人,发放生活补贴19950元,补贴资金将全部发放至个人“一卡通”账户。

附件:西咸新区2025年四季度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名单.xlsx

陕西省西咸新区基层工作部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