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区开展打击整治传销“2019-雷霆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国家明令禁止传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参与传销,组织策划传销,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任何参与或组织传销活动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和取缔。

二、依法重点打击五种传销行为:

1.“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

2.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3.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

4.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5.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诈骗、暴力抗法行为。

三、各新城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区域协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属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四、各街道(镇)、社区(村)等基层组织,要以巩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为契机,在各新城管委会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传销行为应当制止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线索摸排和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对传销分子的精准打击清剿,彻底铲除传销滋生土壤。通过此次雷霆行动,收集一批犯罪线索、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清理一批传销窝点,捣毁一批传销组织网络,让传销分子无藏身之地。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传销分子必须立即停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顽固不化、仍然从事传销活动的,将依法予以严惩。

八、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传销的社会危害性,自觉远离、抵制传销;发现传销线索,及时通过电话或扫码等方式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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