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新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级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陕水供发〔2019〕1号)和市水发〔2019〕12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结合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际,现将新区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人及电话号码进行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提高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
浏览次数:次
为了加强新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级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陕水供发〔2019〕1号)和市水发〔2019〕12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结合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际,现将新区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人及电话号码进行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提高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