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5〕46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一)

抵押权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抵押人彭盼,郝茂才
不动产坐落西安市未央区三桥新街12幢12904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3)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17454号

(二)

抵押权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抵押人廖超,李锦
不动产坐落秦都区世纪大道东段北侧奥林匹克花园四期E3号商住楼1单元14层20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3)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7733号

(三)

抵押权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抵押人王申,鲁程平
不动产坐落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明路(东)1991号中海昆明路6号7#楼2单元4层20402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3)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17790号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