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武装、民兵管理、退役军人、拥军优抚、企业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散乱污企业治理、企业行业安全生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宅基地管理、指导集体“三资”管理、食药监管、动植物疾病预防控制、生态环境、治污减霾、扬尘防治、煤改洁、散煤治理等工作;完成临时交办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