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一) | 抵押权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咸新区支行 |
抵押人 | 徐文杰 | |
不动产坐落 |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明路(东)1991号中海昆明路6号1#楼1单元24层12402室 |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陕(2023)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38819号 | |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二) | 抵押权人 |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抵押人 | 徐文杰 | |
不动产坐落 |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明路(东)1991号中海昆明路6号1#楼1单元24层12402室 |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陕(2023)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38818号 |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