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4〕46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一)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咸新区支行
抵押人徐文杰
不动产坐落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明路(东)1991号中海昆明路6号1#楼1单元24层12402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3)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38819号

(二)

抵押权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抵押人徐文杰
不动产坐落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明路(东)1991号中海昆明路6号1#楼1单元24层12402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3)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38818号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