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5〕21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一)

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永宁门支行
抵押人边文章
不动产坐落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新街以南,晨曲路以东西安恒大都市广场4号楼1单元1层10101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4)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31780号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