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我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新区拟征集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请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主体结合自身情况,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国有建设土地等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改建)条件的项目报送至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项目征集表和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85598942@qq.com)或报送至西咸新区创新大厦12楼。本次征集的项目,若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将优先予以认定。本次征集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附件:西咸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征集表.docx

陕西省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