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按照中央和我省、我市文件精神,决定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核心就是“免、减、缓、延、退”。

一、免: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一)时间期限:2020年2月至6月

(二)适用范围:全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和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保费,不在减免范围。

(三)办理要求: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不需要参保单位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提供证明材料。

二、减: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一)时间期限:2020年2月至4

(二)适用范围:全省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三)办理要求: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不需要参保单位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提供证明材料。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企业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减免工伤保险费=(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计划施工期)×该项目合同施工期内应缴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三、缓: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单项社会保险费,也可以同时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若企业同时申请缓缴多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必须一致。企业申请养老保险缓缴同时又申请其他险种缓缴的,以养老保险缓缴审批结果为准。

(一)时间期限:缓缴期限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不得超过2020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

(二)适用范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重点支持参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文化旅游、批发零售等企业。申请缓缴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但恢复有望;

2.2020年以来企业出现3个月及以上的亏损

3.财务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

常年亏损企业、“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等不在范围

(三)办理流程:

1.符合申请缓缴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手机短信验证、CA认证等方式登录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选择缓缴社会保险业务模块,填写本单位18位社会信用代码、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勾选需要缓缴的险种,上传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资料,提交缓缴申请。

2.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税务部门批准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缓缴业务。其中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得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意见企业可在网上经办大厅查询缓缴审批结果。

(四)申请资料:

1.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书(加盖公章);

2.《西安市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加盖公章);

3.2020年度亏损三个月的《月度利润表》(加盖公章)。

四、延:逾期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逾期缴纳2020年2月至3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在4月底前补办的,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五、退:退还社会保险费

已缴纳2020年2月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由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应缴费额,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

(一)对享受免征的单位3月底前办理退费,单位不再申请

(二)对享受减半征收的单位按照优先退费原则,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退回。

在减免缓缴政策执行期间,企业要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

 

 

咨询电话

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029-33186034

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税务局:029-33186897

西咸新区养老经办处:029-33186816

西咸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失业、工伤保险经办):029-3318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