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知
各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提升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保障基金安全,现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展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
二、资格认证对象
全区所有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三、资格认证方式
资格认证工作由各街镇负责组织,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一)自助认证。
我区已经开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APP线上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功能,广大城乡居民可自主下载安装“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进行线上认证。
(二)村(社区)认证。
因无法面部识别等特殊原因不能通过手机APP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待疫情结束之后,村(社区)可采取上门服务,通过拍照、拍视频等方式进行资格认证,并于每月10日前由街镇汇总后将《特殊人员待遇领取资格确认情况月报表》(见附件1)报送社保中心,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四、资格认证结果的应用和问题处理
资格认证通过的待遇人员可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资格认证工作中查出的死亡、失踪及服刑人员,街镇汇总后及时上报社保中心停发待遇,并追回多领取的养老金。对5月31日后未完成资格认证的人员,原则上从2020年6月起暂停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待补办资格认证手续后,从完成认证次月起正常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并对暂停发放的月份予以补发。因疫情防控期间未认证的,不影响待遇发放;应于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资格认证。
五、手机APP安装方法
(一)扫描“陕西养老保险”APP下载二维码进行安装。
(“陕西养老保险”APP下载二维码)
(二)进入手机“应用商店”搜索“陕西养老保险”进行下载安装。
六、工作要求
各街镇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杜绝任何形式的集中认证,对资格认证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要及时上报。
附件1:特殊人员待遇领取资格确认情况月报表
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0日
(联系人:李静 联系电话:3313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