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加强在建项目差异化管理。全面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八方面加严管控40条措施”落实,负责房建(基坑出土阶段除外)、市政、轨道、水利项目施工以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2.鼓励两类企业积极参与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定,提升两类企业污染防治水平;
3.开展两类企业扬尘防治日常监管工作,督促两类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4.推进商混运输车清洁替代工作,优化两类企业运输结构。
5.开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常态化巡查检查工作,做好建筑节能宣贯培训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抓好项目监管。
6.编制并实施新区水资源保护规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开展地下水管理保护和超采区治理。
7.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指导重要河流、水库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8.健全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动态调整各级河湖长,督促各级河长开展河道巡查,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监管及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
9.督促指导各新城、园办推进堤防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
10.拟订新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及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11.督促指导各新城、园办做好管城市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维护养护、运行管理及水质、水量监测和设施安全监测工作。
12.督促指导各新城、园办做好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工作,组织和督导市政合流管道分流建设工作,雨污混接点整治工作。
13.督促指导各新城、园办做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的相关工作。
14.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