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4月6日起施行。现对《办法》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和管理活动直接形成的真实记录,是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宝贵信息资源,对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新区城建档案管理,发挥好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治理中重要作用,更高效为新区发展提供服务,我们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和部门职责等内容。其中,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城建档案管理,参照其他地方普遍做法,做出今后全区城建档案由新区档案管理中心统一收集保管、各新城和园办不再接收归档城建档案的规定。
第二章城建档案的移交和接收。明确了各类城建档案的移交范围、时限、要求、责任主体、标准等内容。其中,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移交工程档案,对于建设周期长的建设工程可以分阶段验收、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须查验建设工程档案归档通知单等。
第三章城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明确了城建档案管理制度、利用制度、管库建设标准。
第四章法律责任。明确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建设单位、参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日期和解释权限。
三、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
西咸新区城建档案馆 联系电话:33351693 333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