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网络餐饮合规经营的提醒函

各餐饮服务单位:

近期,我局在网络餐饮巡查中发现,部分餐饮单位在外卖平台售卖冷荤菜(如凉拌菜、卤味熟食等),但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资质;同时,部分入网经营的小餐饮存在制售冷加工糕点(如裱花蛋糕等)和生食水产品,上述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许可管理,严禁超范围经营

(一)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申请冷荤类食品制售的,应设置相应的专间;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项目的,一律不得加工、销售冷荤菜、凉菜等冷食类食品。

(二)餐饮服务单位对照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核查菜单及外卖平台展示的菜品,网络餐饮经营菜品必须与许可范围一致,不得线上线下不一致、擅自增加经营品类,坚决杜绝超范围经营。

二、严守“三小”规定,严禁违规制售糕点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属于冷加工糕点,小餐饮不具备相应加工条件及食品安全管控能力,请各小餐饮严格遵守规定,一律不得加工制作、线上线下销售冷加工糕点、裱花蛋糕。

三、全面自查自纠,立即整改到位

请各餐饮服务单位自提醒函发布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自查:

(一)主动自查整改:请各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对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核查菜单及外卖平台展示菜品,无冷食类制售资质的,立即下架冷荤凉菜;小餐饮立即停止制售、下架冷加工糕点、裱花蛋糕;发现超范围经营项目立即下架停售。

(二)及时申请变更:确需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等经营项目的,请按要求升级改造设施设备(如设置专间等)、规范工艺流程,向许可部门申请经营项目变更,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经营活动。

(三)规范网络经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须凭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入网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在店铺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

食品安全无小事,合规经营是底线。请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共同维护我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环境。我局将持续加大线上线下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让我们共同努力,守护好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