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发证即抵押”登记并联办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和满意度,西咸不动产登记中心将首次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等多项不动产登记业务由“串联办理”变成“并联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情形

(一)通过招拍挂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在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可一并申请土地抵押权首次登记。

(二)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在申请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可一并申请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三)国有建设用地已办理土地抵押,建筑物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在申请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可一并申请土地抵押登记转建筑物抵押登记。

(四)国有建设用地已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建筑物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在申请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可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转建筑物抵押登记。

二、办理方式

(一)“使用权首次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联办模式。登记中心提前预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指导企业和贷款银行做好沟通,待用地企业完成地籍调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清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后,及时向登记中心补充提交相关办理要件,登记中心采取联办模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土地抵押权首次登记”。

(二)“所有权首次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联办模式。登记中心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提前预审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资料。建设单位在完成竣工验收后,及时向登记中心补充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报告,登记中心正式受理,采取联办模式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三)“所有权首次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联办模式。登记中心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提前预审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抵押权变更协议、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变更书面文件、新抵押物清单等抵押权变更登记资料。建设单位在完成竣工验收后,及时向登记中心补充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报告,登记中心正式受理,采取“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联办模式办理。

三、收件资料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等材料;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5.依法应纳税的,提交完税结果材料。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规划条件核实意见等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6.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或者测绘报告等地籍调查成果;

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三)抵押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

4.抵押合同;

5.股东会决议、抵押物价值认定证明(在建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抵押需提供);

6.权籍调查报告(在建建筑物抵押需提供)。

(四)抵押权变更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变更协议;

4.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办理地址

沣东新城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9500122

地址:沣东新城城市广场

沣西新城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38020540

地址:秦皇大道与尚业路交界东北50米总部经济园9号路

秦汉新城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33185835

地址:秦汉新城兰池大道中段

空港新城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33635411、3363377

地址:空港新城迎宾大道东段空港国际商务中心

泾河新城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36382893

地址: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中心

西咸新区市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33138524

地址:能源一路与金科一路十字西北角创新大厦裙楼一楼


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