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您好!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包括电视机、空调、洗衣机、电冰箱、电脑、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手机、电话单机、医疗服务设备(植入、感染及放射性设备除外)、服务终端、智能消费设备、小型办公设备、小型家用电器等19类。如果回收、贮存、拆解处理不当,容易造成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威胁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您作为经营者,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的全过程中,请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合法经营
1.证照齐全。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必须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再生资源回收。
2.规范贮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贮存场所,应配备防雨淋的遮盖措施、具有防渗硬化地面,不得露天堆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分类分区贮存,设置标识标志,注明类别、数量、来源、时间等。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应单独规范存放。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配备灭火器材。
3.规范运输。运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车辆应具备防雨、防散落功能,运输过程不得随意丢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运输出省利用的,应提前将相关信息报送新区生态环境部门核准同意。
4.禁止行为。不得现场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得收购废油桶、废漆桶、废药品等危险废物。
二、法律后果
1.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为无证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分别处1万元以下和5000元以下罚款。
2.现场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生态环境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生态环境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4.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运输出省利用,未报送相关信息的,生态环境部门将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其他事项
我们将依法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回收、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日常监管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举报。
陕西省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11月2日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