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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张**
信件编码: GPPS20230908FLTR
来信时间: 2023-09-08 13:0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建筑密度咨询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请问新建住宅小区建筑飘窗、设备平台,露台是否算基底面积,是否计入密度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咸分局)
回复时间:2023-09-11 14:3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西咸新区的关注和支持!

建筑基底面积为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结构外围(不包括勒脚)水平投影面积;建筑密度为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关于您提到的“新建住宅小区建筑飘窗、设备平台,露台是否算基底面积,是否计入密度”,一般来说,原则上要通过飘窗、设备平台、露台与地面的相互关系来进一步确定是否计入基地面积和建筑密度。

回复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电话:029-33353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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