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先生/女士: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核查。经核查,截至目前西安市供热价格执行依据为:《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物发〔2012〕265号),该通知明确“按面积居民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包括每月每平方米0.5元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及费用·下同),非居民用热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
回复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3335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