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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张**
信件编码: GPPS20231013LMHR
来信时间: 2023-10-13 15:4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东望隽园收房物业费问题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同志: 我是东望隽园(珞琪塔)2号楼业主,开发商自今年元月份发出收房通知后,我们进行了验房手续,并按要求将房屋问题反馈给物业,物业在6月中下旬才完成了验房问题的整改,准备国庆期间收房,结果物业说收房需缴纳从元月份至收房日为止的所有物业费,此要求我不认可,首先收房与缴纳物业费不应该挂钩,其次物业费应从验房问题整改完成后算起。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沣东新城
回复时间:2023-10-18 14:55
回复内容:

您好,经核实,依据《陕西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物业服务费从交付次日起由业主按月交纳。开发商通知业主办理交付手续,且物业企业已于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起开展了相关服务,故按照合同约定物业企业应当收取所产生服务费用。因房屋质量导致业主未第一时间收房,针对此期间产生的物业费开发建设部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建议双方采取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单位:沣东新城开发建设部 电话:89143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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