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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吴**
信件编码: GPPS20231101DAMA
来信时间: 2023-11-01 20:5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请问农村户口在泾河新城购买住房有契税减免政策吗?
信件内容:
请问农村户口在泾河新城购买住房有契税减免政策吗?其他减免政策明细在哪查询?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泾河新城
回复时间:2023-11-06 10:37
回复内容:

网友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泾河新城城市建设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关于您的留言,我们回复如下:

购买商品房不区分购买方户口类型,只按一、二套住房(财税【2016】23号)政策规定享受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不实施该项,采用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3%)

再次感谢您对泾河新城城市建设的关注持!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单位:开发建设部   联系电话:029-3638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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