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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刘**
信件编码: GPPS20240103JHXQ
来信时间: 2024-01-03 15:5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灵活就业补缴年限
信件内容: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灵活就业补缴,我母亲今年50,灵活就业自己缴了5年,按灵活就业退休年龄55岁算,她还需要缴纳10年,因此她想补缴五年的灵活就业,能够在她55岁正常退休。所以想咨询一下,是否还可以补缴,补缴的流程是怎么样的,麻烦你们了。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社会事业服务局
回复时间:2024-01-08 15:11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针对您的问题,您咨询的灵活就业补缴年限接事宜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2011年7月1日后必须按实际延长缴够15年方可办理退休。您可按照实际情况咨询养老经办部门。

如后续有相关问题请联系最后养老缴纳单位。欢迎您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联系电话:3358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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