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六保”“六稳”和国务院、我省及新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部署,新区生态环境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政务服务水平,推动复工复产,助力新区“三个环境”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改革做法
(一)调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目录。结合新区当前发展阶段和主导产业方向,对新区、新城两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再次调整,印发目录2020年本,进一步深化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
(二)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一是疫情期间,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环评函〔2020〕7号)要求,建立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对社会事业与服务业、金属制品业、食品加工业等13大类33小类行业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试点,暂执行至9月30日。二是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第一批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陕环环评函〔2020〕16号)要求,对环境污染较小的14大类39小类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同时明确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三)推行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4月14日,新区生态环境局与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联合印发了《西咸新区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陕西咸环发〔2020〕6号),对原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22大类54小类行业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为建设项目提供更加便捷简便的环评审批服务。对环境影响可控、经济社会发展支柱产业的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由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承诺履行相关环境保护责任后,经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可获得告知承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围绕新区年度重点项目,强化跟踪服务意识,分类建立重点项目台账,坚持日沟通、周调度机制,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重点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新区生态环境局主动服务招商引资项目,与新区招商局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在重大项目招商谈判环节,提前了解项目建设方向和环境影响,宣传最新环境保护政策和环保绩效分级管理要求,提供优化建议,推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
(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环评市场。为持续净化新区的环评市场,新区生态环境局在加大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的同时,强化对环评单位的监督管理,拟定《西咸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监督管理细则》,对环评文件质量差、不结合实际、基础资料失实、污染防治措施不合理等情况,坚决予以处理,并纳入信用管理。
二、改革成效
告知承诺制实现环评审批加速度。按照普通环评审批流程,从受理、技术评估、审查到批复,期间至少需要1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仅经过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便可完成整个行政许可程序。西咸新区世纪大道西段市政道路提升改造项是新区2020年重点项目之一,作为新区能源金融贸易区的主干道,西起沣河,东至沣泾大道,包括市政道路、景观绿带、综合管廊、排水工程及海绵城市等工程,项目实施后对提升西咸新区核心片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新区城市服务功能具有重要作用。4月16日,该项目正式报审环评文件和相关承诺书,4月23日建设单位就取得环评批复,成为新区首个适用告知承诺获得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
截至6月10日,新区新城两级共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环评文件19个,豁免环评登记表38个,极大提升了环评审批效能,加速了建设项目的开复工,在保障新区重点项目建设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三、改革经验
(一)一个目标。即确立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同时加强政府部门的服务和指导。通过环评审批承诺制改革,让建设单位自主决策、自觉践诺。
(二)两个关键。即环评审批部门定标准、企业作承诺。环评审批部门明确采用告知承诺审批的标准要求,以告知书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签订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按照环评文件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即可获得批复。
(三)三方分责。即推动环评审批部门、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各司其责。审批部门更好履行服务监管职责,建设单位履行好投资主体责任,环评编制单位要对环评文件终身负责。(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