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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刘**
信件编码: GPPS20250326XSQS
来信时间: 2025-03-26 19:5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小区同名,快递、信件邮寄不方便
信件内容:
住建局领导你好:上林街道阳光城沣太花园小区已建成共4期,其中1、2期在同一个院内,3期在一个院内,4期在一个院内。小区名称都是“阳光城沣太花园”,市民网购、物流等服务受小区名称同样而困扰;建议,应该小区名称应该进行显目式区分,如:阳光城沣太花园A区、B区、C区类似式。方便广大群众生活不受困扰,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物局)
回复时间:2025-03-28 10:58
回复内容: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市民反馈的问题我单位已知悉,根据《西安市建筑物命名更名管理办法》第九条:建筑物名称应保持相对稳定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建筑物名称进行命名、更名。依法命名后,因行政区划变更、城乡建设、自然变化等原因导致建筑物名称名实不符的,应当及时更名。综上所述,该项目不符合更名条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29-3318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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