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3〕63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一)

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抵押人郝琰、吕鹏辉
不动产坐落秦都区世纪大道东段上林南路东侧怡景华庭7号住宅楼1单元30层6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DY0016231

(二)

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抵押人何爱云
不动产坐落秦都区扶苏路亿龙.金河湾(二期)1号商住楼3单元17层1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D096103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