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一) | 抵押权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
抵押人 | 郝琰、吕鹏辉 | |
不动产坐落 | 秦都区世纪大道东段上林南路东侧怡景华庭7号住宅楼1单元30层6号 |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DY0016231 | |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二) | 抵押权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
抵押人 | 何爱云 | |
不动产坐落 | 秦都区扶苏路亿龙.金河湾(二期)1号商住楼3单元17层1号 |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D096103 |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