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一) | 抵押权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
抵押人 | 王梓宇 | |
不动产坐落 | 沣东新城沣泾大道以东、尚航七路以西、丰产路以南欣阳花园1号楼2单元15层21502室 |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陕(2019)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37551号 |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