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4〕14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抵押权人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抵押人李玄
不动产坐落秦都区建章路亿龙.金河湾三期10号楼1单元22层1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DY018372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