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4〕57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抵押权人屈家新
抵押人杨盼
不动产坐落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新街以南、天台路以东二十四城(四期)36号楼2单元28层22801室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3)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39540号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