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4〕64号)

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抵押权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人段张辉
不动产坐落秦都区世纪大道沣渭家园2号商住楼1单元18层2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陕(2023)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46937号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