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近期,媒体曝光部分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一地申请多个食品经营许可证、多个线上店铺共用一个厨房加工餐饮、实际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不符等情况(俗称“幽灵外卖”)。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整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规范我区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 123 号令)等法律法规,现就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出如下告诫:

一、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严防管理缺失责任悬空

(一)健全管理机制,压实管控责任。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全面落实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管控责任,坚决杜绝责任悬空、管理流于形式等问题。

(二)严把准入关口,严查资质造假。严格审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实现数据实时对接,逐户核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真实性、有效性,坚决杜绝无证经营、假证套证、超范围经营、“幽灵外卖”等主体入驻平台,严禁经营者使用虚假地址、异地经营。

(三)强化信息公示,保障消费知情。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真实公示经营资质、实体门面、实际经营地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对“无堂食”外卖经营者,要求醒目设置专门标识,不得误导消费者,公示信息要及时更新、确保准确。

(四)加强风险管控,规范经营行为。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重点排查入网商家经营场所环境不卫生、食品安全不达标、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不合格等乱象;推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纳入“互联网+AI监管”,实现食品加工制作关键环节可视化监管。

(五)严肃问题处置,强化信用管理。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并第一时间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同时按照平台规则及时采取警示、搜索降权、限制流量、暂停服务、关闭店铺账号等处置措施;对严重违法违规主体,依法列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账号,鼓励各平台共享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处置信息,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六)加强人员管理,畅通监督渠道。对平台配送人员开展全覆盖食品安全培训,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引导鼓励配送人员参与社会监督,发现入网商家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平台和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建立畅通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食品安全相关维权诉求。

二、严守餐饮经营底线,规范入网商家经营行为

(一)坚持依法经营,杜绝虚假经营。必须具有实体经营门店,经营项目、实际地址与资质证书保持一致,严禁异地经营、使用虚假地址或冒用他人资质入网经营,坚决杜绝“幽灵外卖”等违法情形。

(二)做到信息透明,主动接受监督。主动、如实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料搭配、门店及后厨环境等信息。

(三)严格食材管控,保障源头安全。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进货台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障;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如实公示,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变质过期食材,严禁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规范加工过程,严把卫生关口。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范,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贮存、加工制作、餐具消毒等卫生要求,确保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积极配合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在食品加工关键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向社会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监督。

(五)推广规范封签,保障配送安全。推广规范使用一次性、不可复原的“食安封签”,对配送食品进行密封包装,有效防止配送途中食品被拆封、污染或调换,保障食品配送环节安全。

三、强化社会协同共治,构建食品安全共管格局

(一)强化人员培训。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加强对送餐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完善消费维权。平台提供者应建立畅通的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者投诉。倡导配送人员从业人员参与社会监督,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平台提供者反映,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三)鼓励社会监督。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发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四、严格依法依规处置,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23号令)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平台提供者,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最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最高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自发布之日起,请各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并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