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发〔2023〕9号)文件精神,新区管委会决定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执法权下放至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取“一镇街一清单”形式,制定承接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详见本通告附件。
二、自2025年1月10日起,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正式交由镇街实施,包括相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已立案未办结的仍由原执法部门办理。
三、相关行政执法事项交由镇街实施后,新区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实务培训。镇街与原实施部门对行政执法事项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新区管委会协调决定。
四、各镇街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镇街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