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新区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现向社会公布西咸新区涉企行政检查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企业和群众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可进行投诉举报。
(一)检查主体方面。以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外包的中介机构、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的。
(二)检查依据方面。无法律法规依据、将入企检查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为前提实施行政检查的。
(三)检查方式方面。未按照法定程序或检查计划、检查清单开展检查的。
(四)检查程序方面。未出具检查通知书、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人民警察证)、未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未告知企业行政检查结果等不符合检查程序的。
(五)检查频次方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检查、检查人员数量过多等明显扰企、滋企的不合理检查。
(六)检查行为方面。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的。
(七)其他方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新区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一)电话投诉:029-33186186(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电子邮箱:fzxx33186186@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涉企检查投诉”)。
三、其他事项
(一)投诉人应当实名制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在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积极配合并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新区党群工作部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处理,并严格保密投诉人信息;处理结果将在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预留联系方式反馈投诉人。
(三)对已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已受理的事项,不重复受理;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已立案的案件暂不予受理。
陕西省西咸新区党群工作部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