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陕西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23〕12号)有关规定,为做好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以下简称长期待遇)精准发放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决定开展2025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长期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对象
截至2025年3月31日,按规定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长期待遇人员。
二、资格认证时间
本年度集中资格认证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6月30日。
报送资料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31日,审核资料时间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审核期间不受理资料)。
三、资格认证地点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沣长路创新大厦16楼东侧(西咸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企业待遇部)
四、资格认证程序
(一)信息填写。请有关参保单位经办人填写《2025年度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附件1)中“单位情况”一栏内容,通知本单位享受待遇人员携带本人一寸彩色近照前往单位填写《登记表》。享受待遇人员应如实填写“享受待遇人员基本情况”和确认“调查基本项目”相关内容,认真阅读“告知内容”后于“享受待遇人员确认”一栏签名并摁手印。
(二)资料报送。资格认证工作采取告知承诺制形式进行申报,由单位经办人审核本单位享受待遇人员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对填写的“调查基本项目”内容确认无误后,单位经办人在“职工所在单位确认”一栏审核人处签名,单位负责人或法人在负责人处签名,并在《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第一页左上角及第二页负责人签名处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西咸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三)资料审核。西咸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登记表》中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用人单位是否签字及盖章进行审核。经审核《登记表》信息填写完整且签字印章齐全的,由中心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意见”栏勾选“通过”并签字用印,完成资格认证。经审核《登记表》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当场返还表格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待单位经办人重新提交后再行审核。
(四)认证结果。经审核通过后的享受待遇人员自2025年7月起继续发放长期待遇;对截止2025年6月30日仍未报送资料或已报送资料审核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于2025年7月起暂停相关享受待遇人员待遇,待补报送资料审核合规后,恢复享受待遇人员资格并按规定予以补发。
五、资格认证安排
考虑到往年集中资格认证工作受理存在“扎堆排队、短办长候”难题,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办事体验,本年度推行“分期分流即来即办”受理机制。本次认证工作将对辖区71家参保单位的141名待遇享受人员,划分为3个专属受理时段,详见《2025年度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时间计划表》(附件2),请各参保单位对照计划表,在专属受理时段进行资料报送,即可实现资料报送、审核全流程分流办理、即到即审,尽我中心所能让参保单位减少等待耗时,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工作人员也会提前5个工作日电话提醒有关参保单位经办人报送时间、报送人数及相关要求,请各有关参保单位保持通讯畅通。
六、相关工作要求
享受待遇人员出现国家规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情形的,用人单位及享受待遇人员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西咸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针对丧失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后继续享受待遇的,经西咸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核实后,停止发放并予以追回多领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2025年度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登记表.pdf
2:2025年度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时间计划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