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部门收回镇街部分执法事项有关工作要求,新区管委会决定对部分新区部门行政执法权下放至各镇街的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取“一镇街一清单”形式,调整后的镇街承接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详见本通告附件。
二、自2025年8月20日起,新区部门收回的事项镇街不再实施,由原赋权部门实施。调整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继续由镇街实施,已立案未办结的执法案件仍由镇街负责办结。
三、继续交由镇街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新区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实务培训。
四、各镇街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镇街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西咸新区各镇街承接调整后省政府下放行政执法事项清单.pdf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