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关于调整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将生育津贴发放至职工本人的通知》(陕医保函〔2025〕188号)、《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将生育津贴发放至职工本人的通知》(市医保函〔2025〕109号)要求,对西安市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申领条件的,申领方式由医保系统申报调整为由职工本人申请,发放方式由医保经办机构拨付用人单位调整为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二、申领流程
(一)申领条件
1.西安市内正常参保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2.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及计划生育情形。
3.2025年10月1日起出院医保结算的,申领及发放方式按本通知执行,在此之前的仍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至个人。
(二)申领方式
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申报实行线上办理,参保女职工可通过“陕西医保”APP或者小程序办理,申报流程参照附件。
(三)审核与发放
参保女职工通过线上上传申请资料并经参保单位确认后,西咸新区社保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审核不通过的告知其原因并妥善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参保女职工应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进行申报,申报时需保证各项申请信息、本人银行信息准确无误,确保生育待遇成功发放。
2.各参保单位需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内部宣传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应知尽知,把好审核关,对女职工各项申请信息如实进行审核确认,强化与西咸新区社保中心密切沟通,如遇问题积极反馈,共同做好生育待遇发放工作。
附件:西安市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线上申领办理流程
西安市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线上申领办理流程
1.参保女职工登录“陕西医保”APP或者小程序,点击生育津贴申报功能。

图1 图片为示例
2.选择医保区划时应选择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的区划。点击生育津贴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图2 图片为示例

图3 图片为示例
3.点选基本信息并核对信息是否正确。

图4 图片为示例
4.点选生育结算信息并核对信息是否正确。

图5 图片为示例 图6 图片为示例
5.准确填写本人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银行户名及银行账号。填写完成后进行生育津贴或产前检查申报。

图7 图片为示例
6.申报完成后,可在生育信息中查看审核状态。

图8图片为示例 图9 图片为示例
7.个人申报完成后,需联系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登录单位网厅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图10 图片为示例
8.用人单位审核完成后,由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定,无误后将拨付至本人银行账户。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