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陕西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23〕12号)有关规定,为做好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以下简称长期待遇)发放工作,按照全省统一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26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长期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范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长期待遇人员(享受1—4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包括按政策规定享受一至四级工伤职工退休后工伤保险补差待遇的职工。
二、资格认证时限
即日起至2026年3月10日。逾期未完成认证的,自2026年3月份起暂停发放相关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待完成资格认证后按规定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待遇。
三、资格认证方式
按照“线上为主、线下兜底”的原则,提供以下认证方式,待遇享受人员可自行选择:
(一)线上自主认证
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真人实名采像方式认证。
(二)线下协助认证
如遇线上无法认证的情况,需填报附件《2026年度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享受待遇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至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沣长路创新大厦16楼东侧(西咸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企业待遇部)进行线下认证。
四、资格认证程序
(一)线上自主认证
请享受待遇人员关注“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参照标题《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的通知》附件2流程操作线上资格认证。
(二)线下协助认证
1.信息填写。请有关参保单位经办人填写《2026年度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登记表》中“单位情况”一栏内容,通知本单位享受待遇人员携带本人一寸彩色近照前往单位填写《登记表》。享受待遇人员应如实填写“享受待遇人员基本情况”和确认“调查基本项目”相关内容,认真阅读“告知内容”后于“享受待遇人员确认”一栏签名并摁手印。
2.资料报送。资格认证工作采取告知承诺制形式进行申报,由单位经办人审核本单位享受待遇人员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对填写的“调查基本项目”内容确认无误后,单位经办人在“职工所在单位确认”一栏审核人处签名,单位负责人或法人在负责人处签名,并在《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第一页左上角及第二页负责人签名处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西咸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3.资料审核。西咸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登记表》中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用人单位是否签字及盖章进行审核。经审核《登记表》信息填写完整且签字印章齐全的,由中心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意见”栏审核人及负责人处签字用印,完成资格认证。经审核《登记表》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当场返还表格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待单位经办人重新提交后再行审核。
4.认证结果。经审核通过后的享受待遇人员自2026年3月起继续发放长期待遇;对截止2026年3月10日仍未完成资格认证或已报送资料审核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于2026年3月起暂停相关享受待遇人员待遇,待完成资格认证后或补报送资料审核合规后,恢复享受待遇人员资格并按规定予以补发。
五、资格认证要求
(一)各有关参保单位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及时通知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按时完成认证,建立认证台账,协助特殊群体办理认证手续,确保应认尽认。
(二)个人出现国家规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情形的,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西咸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西咸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核实后,停止发放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各有关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格认证。未按时进行资格认证的单位,将暂停该单位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的长期待遇,待资格认证后,对符合规定的予以补发。
(四)丧失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后继续享受待遇的(如工伤职工死亡、供养亲属丧失供养条件等),西咸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及时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领取资格的,停止发放并追回多领的待遇,维护基金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026年度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登记表.docx
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2月24日
(联系人:孙媛 联系电话:33585539)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