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受理西咸新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相关业务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7月1日起,西咸新区停止受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原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我局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时在新区范围内发布最新通知。

陕西省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