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建房函〔2021〕2号)精神,为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和暂定资质备案申请。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条件进行审批或备案。

二、住建部正在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陕西省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