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基层工作部关于开展各类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新区、新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新区、新城社会组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新区将对辖区内各类社会组织实施2021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1.2021年6月30日前由新区及新城审批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不包括慈善组织,下同)。

2.2021年12月31日前经新区及新城审批部门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

各类符合年检条件的社会组织均应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二、年检内容

法人组织基本条件、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按章程换届情况、退(离)休和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任职情况、上年度年检问题的整改情况等。重点检查有无违规收费行为、经费管理情况、理事会建设情况、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等。

三、年检时间、地址

(一)年检时间

2021年度检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5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年检地址

1.原新区本级核准登记社会组织:上林路(南段)能源路西咸大厦1901室

2.原空港新城核准登记社会组织:航投大厦A区205室

3.原沣东新城核准登记社会组织:沣东城市广场9203室

4.原秦汉新城核准登记社会组织:兰池大厦c座1016室

5.原沣西新城核准登记社会组织:沣西新城总部经济园5号楼706室

6.原泾河新城核准登记社会组织:泾河新城产业孵化基地综合楼502室

四、年检方式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

2021年度检查采用网络年检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各社会组织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网址:http://zwfw.saxmz.gov.cn)先进行线上填报。

1.年检初审。年检资料线上填报通过后,将年度检查报告书及其他所需材料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相关的负责人及理事签字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31日前报新区基层工作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5月31日前将资料报新区基层工作部。

2.出具结论。新区基层工作部根据报送材料审查和实地抽查检查的情况,相应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并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3.发布公告。年检结束后,新区基层工作部将在新区官网等有关媒体网站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二)慈善组织

2021年度检查采用网络年检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各慈善组织登录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审批系统“社会慈善与募捐系统”(网址:http://csmj.mca.gov.cn)先进行线上填报。

1.年检初审。年检资料线上填报通过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所需材料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相关的负责人及理事签字盖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31日前将年检资料报新区基层工作部,同时将年检资料扫描、上传系统并提交。

2.发布公告。新区基层工作部在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审批系统接收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时,相关材料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年检应提交材料

(一)社会团体

1.经网络初审,通过“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打印的《2021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一式三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承接中央财政项目、省市福彩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供该项目的资金使用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4.2020年度检查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及未参加2020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需提交整改报告(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整改报告需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意见)。

5.2021年度工作总结以及2022年度工作计划。乡村振兴工作开展的情况(请附相关资料如:帮扶协议、图文宣传、通报表彰等等)。

6.财政票据年审结论(财政部门出具)。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如本年度单位重大问题以及单位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决议等。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经网络初审,通过“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打印的《2021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一式三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承接中央财政项目、省市福彩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供该项目的资金使用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4.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携带执业许可证副本并提交副本复印件。

5.2020年度检查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及未参加2020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整改报告(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整改报告需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意见)。

6.2021年度工作总结以及2022年度工作计划。乡村振兴工作开展的情况(请附相关资料如:帮扶协议、图文宣传、通报表彰等等)。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如本年度单位重大问题以及单位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决议等。

(三)慈善组织

1.经网络初审,通过“社会慈善与募捐系统”打印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一式三份。

2.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3.2021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4.如设有专项基金,须报送专项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情况。有针对各地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而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定向募捐活动和慈善援助活动的慈善组织,要在“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中客观反映开展募捐活动和慈善活动支出情况。

5.慈善组织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

6.慈善组织收到相关部门出具的整改通知书或行政处罚通知书的,应在工作报告中如实填写。

六、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年检审核结论和要求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2021年度遵守各项登记管理法规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未按要求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以及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0.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1.设立分支机构的;

12.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3.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4.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6.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7.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18.不按照规定办理银行开户和税务登记的行为;

19.在职及退(离)休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未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仍然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

20.社会团体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21.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22.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2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的。

(三)年检中新区基层工作部将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部分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

(四)对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而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中要指导其尽快建立或作出建立承诺。

(五)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社会组织的名称、办公场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社团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办公场所和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等变更情况的,应在年检前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予办理年检。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提供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书》必须是真实的,凡在年检中弄虚作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七、其他事项

各新城工作组按照程序对原新城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年检工作,新区基层工作部根据各新城工作组年检审核意见,统一通报公示。

                                                                                                                                                                    陕西省西咸新区基层工作部

                                                                                                                                                                           2022年3月31日

(联系人:原新区本级核准登记社会组织:康欣懿联系方式:33585514

原空港新城核准登记社会组织:苟杉杉 联系方式:33636551

原沣东新城核准登记社会组织:司晨光 联系方式:84534911

原秦汉新城核准登记社会组织:张丽娜 联系方式:33136305

原沣西新城核准登记社会组织:孙兰兰 联系方式:38020337

原泾河新城核准登记社会组织:陈 晓 联系方式:3639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