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西咸新区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公告

根据《西咸新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陕西咸办发〔2020〕21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新区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遴选服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试点机构遴选条件

1.具有工商、卫生、消防、食品经营、场地需求等运营许可资质。

2.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相关要求。

3.符合陕西省西咸新区托育机构等级评估标准。

4.符合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能做好健康管理和安全等相关工作。

5.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能自觉接受指导与监督。

二、申报材料

1.开展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申请书(格式不限)。

2.工商营业执照、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场地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影像资料。

三、申报时间、地点及受理机构

申报时间:2022年5月25日至6月20日。

申报地点: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创新大厦。

受理机构: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四、遴选程序

1.资料初审。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对申报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机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齐全的退回补充完善。

2.实地勘察。对已申报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试点机构,进行实地勘察,查看场地环境、设施设备等情况。

3.综合评定。根据申报材料及实地勘察情况,综合评定后遴选出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0所。

五、资料报送

2022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盖公章)报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或电子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振

联系电话:029-33186145

电子邮箱:297011870@qq.com

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

2.西咸新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及等级评估表

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doc

附件2西咸新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及等级评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