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西咸新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西咸新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氢能产业规模和竞争力,建设高质量氢能产业生态圈,近日,新区出台《西咸新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快西咸新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要素集聚、强化企业培育、提升科技创新、扩大示范应用、优化产业环境,提升氢能产业规模和竞争力,建设高质量氢能产业生态圈,根据《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陕西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陕西省促进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要求,从西咸新区实际出发,依托产业发展基础和资源要素条件,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产业链发展壮大

(一)支持氢能企业落户新区

对于在新区落户的氢燃料电池生产企业,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在新区落户的制储运氢能装备生产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在新区落户的氢能关键零部件及配套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支持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

对新区范围内企业生产的氢燃料电池系统,根据其当年销售订单按照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分别给予1000元/千瓦(配套销售给区内企业)和500元/千瓦(配套销售给新区以外企业)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期限3年。

(三)支持培育氢能产业链企业

对于新区氢能产业链企业采购区内其他企业生产的氢能相关产品的,按照产品采购额的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期限3年。

对于新落户的氢能产业链企业,连续12个月内累计销售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氢能相关产品年销售额的3%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3年。

二、提高产业创新水平

(一)支持布局氢能产业创新平台

对于氢能产业链链主企业或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在新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氢能相关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孵化器等氢能产业创新平台,按设备投资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在新区登记入库且运营满1年以上,经评定,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运营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

(二)支持氢能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于氢燃料电池企业、氢能装备制造企业以及配套企业在上年度(或连续12个月)实现项目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按项目技术研发投入的30%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期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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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氢能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省内外氢能企业联合,氢能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持有人联合,以投资(参股)等方式合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或科技成果持有人自持成果直接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可按照企业研发和生产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400万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四)支持氢能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企业围绕氢能领域积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创新产品研制,对承担氢能产业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并获得经费支持的企业,按照国家拨付资金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对获得重大突破并取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企业,在该产品形成开票销售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期限3年。

三、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一)支持加氢站建设

对新建、扩建、改建加氢站按国内加油(气)站成熟管理体系流程实施审批,核发燃气经营许可(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实行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

对新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氢站,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对日加氢能力1000kg以上的加氢站,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200kg以上1000kg以下的加氢站,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加氢站运营

对新区范围内提供加氢服务的加氢站,承诺氢气市场销售价格不高于25元/kg的,按照2023年10元/kg、2024年8元/kg、2025年5元/kg的标准给予运营支持。每个加氢站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加快产业示范推广

(一)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

对新区内企业通过区内销售企业购买氢燃料电池汽车新车(限氢能公交、中大型客车、市政车、物流车、特种车辆、重卡等)的,给予购车企业购车价格最高不超过30%的购车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期限3年。

对新区内企业通过贷款或融资租赁等方式采购并投入运营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对年化利率不超过6%的,按实际支付利息50%给予贴息支持。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期限3年。

(二)支持氢燃料电池车辆运输业务

支持新区内企业应用氢燃料电池车辆在新区范围内从事运输业务,对轻型车辆(总质量4.5吨以下,含网约车)、中重型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含公交车、客车、货车、商业通勤客车等)分别按照0.5万元/万公里、1.2万元/万公里的标准给予年度(连续12个月)运营支持,每家运营企业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3年。

对符合密闭运输等方面要求的氢燃料市政工程车、物流配送货车、渣土车、特种车辆等开放道路通行权,经公安、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后,允许在早晚高峰“7:00-9:00、18:00-20:00”以外的所有时段通行区域内所有道路,在冬秋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期间不受预警级别的行驶限制。

五、强化配套服务体系

(一)支持氢能产业载体保障

对落户新区具有研发及生产厂房需求的氢能企业,入驻新区指定的空间载体,400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享受“三免两减半”支持,即前三年免费使用、后两年租金减半;自行租赁空间载体的,分别按50元/月(研发办公)、30元/月(生产厂房)的标准给予企业资金支持,支持面积最高4000平方米(其中研发办公人均不超过15平米),期限3年。如毛坯交付由企业自行装修的,对装修费用给予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平方米,每家企业装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的办公研发及生产厂房资金支持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二)支持氢能产业人才引进

对于氢能领域高层次人才,携团队在新区创办氢能科技型企业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30%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落户新区氢能企业签订三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自在新区连续缴纳法律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的第7个月起,分别给予个人每月7500元、3000元的资金支持,期限12个月。

本政策自2023年2月2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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